职业大典分类:3-02(GBM 3-2)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 中国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中国职业大典
中国职业资格分类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3-02(GBM 3-2)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
3-02(GBM 3-2)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
从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共和个人财产,防火、灭火等项工作的人员。
本中类包括下列小类:
3-02-01(GBM 3-21)人民警察
3-02-02(GBM 3-22)治安保卫人员
3-02-03(GBM 3-23)消防人员
3-02-99(GBM 3-29)其他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
3-02-01(GBM 3-21)人民警察
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的警务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3-02-01-00 人民警察
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的警务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维护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02-02(GBM 3-22) 治安保卫人员
在非公安部门中,对公共设施、人身或财产等目标施以安全保护的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3-02-02-01 保安员
受聘于保安公司,对一定的对象和目标施以保护,提供安全服务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提供守护、门卫、内部巡逻、押运贵重财物和危险品等保安服务;(2)提供财产和人身安全保护等服务;(3)提供展览、展销及文娱、体育、旅游活动的保安服务。
3-02-02-02 违禁品检查员
对携带的违禁物品进行检查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使用仪器,依法检查进出境、登船、乘火车或进出其他重要场所人员所携带的物品;(2)对可疑物品进行开箱检查或专门检查;(3)询问本人携带物品的情况,检查有关证件和证明;(4)依法对不同物品分别确定暂存、放行、罚款、纳税、没收等处理,对违法者交执法部门法办;(5)对进出海关的运货车辆、船只、飞机等进行货物和证件检查;(6)与武警配合稽查走私的车辆和船只等;(7)定期写出检查报告。
3-02-02-03 金融守押员
在提取或交付现金和贵重物品途中,执行守卫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在运输途中和交接地点警卫货币和贵重物品;(2)在每日的押运单上填写所收到的或分送的包裹的数量、物品名称和收送货的时间;(3)将贵重物品、现金袋、收据、押送单交付给指定的接纳部门。
3-02-02-99 其他治安保卫人员
指未列入3-02-02-02至3-02-02-03的治安保卫人员。
3-02-03(GBM 3-23) 消防人员
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和建筑物、构筑物、水上、森林及危险品等消防的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3-02-03-01 灭火员
使用消防器材和装备,进行灭火工作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使用消防器材和装备扑救火灾;(2)向火场供水;(3)进行火场通信联络;(4)修配特种灭火装备;(5)操作消防船艇灭火;(6)修理消防船艇;(7)进行森林消防报务。
下列工种归入本职业:
消防战斗员(*)
消防供水员(*)
消防通信员(*)
特种灭火装备修配工(*)
森林报务员(*)
消防船艇机匠(*)
消防船艇电匠(*)
消防船艇水手(*)
灭火战斗员(*)
3-02-03-02 消防抢险救援员
使用防毒、防化等抢险救援器材和工具,进行消防抢险救援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使用防毒、防化等抢险救援器材和工具,进行紧急抢险救援;(2)进行抢险救援器材和工具维修管理;(3)调配抢险救援器材和工具。
下列工种归入本职业:
防毒防化抢险员(*)
防核抢险员(*)
一般事故抢险员(*)
抢险救援器材工具调配工(*)
抢险救援器材维修工(*)
3-02-03-03 防火员
使用防火检查仪器及危险品检测仪器,进行指定单位或区域防火监督和可燃气体、毒气及其他危险物品的检测、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建筑防火审核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进行城镇公共防火、空港防火、水上防火、森林防火监督以及其他区域防火监督等;(2)检测毒气和可燃气体毒气;(3)监督管理危险物品;(4)进行建筑防火审核。
下列工种归入本职业:
防火员(*)
可燃气体(毒气)检测员(*)
危险物品监督员(*)
防火审核员(*)
3-02-03-04 建(构)筑物消防员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监管、巡逻和操作报警与灭火系统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监管建筑消防中控室;(2)进行内外部消防巡逻;(3)操作消防报警和灭火系统;(4)引导逃生疏散、报警和扑救初期火灾等。
下列工种归入本职业:
消防中控室监管员(*)
消防巡逻员(*)
火警报警系统操作员(*)
固定灭火系统操作员(*)
3-02-03-05 火灾了望观察员
在了望塔或直升机上利用望远镜等,进行火灾了望和护林观察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进行城市火灾了望;(2)进行水上消防安全观察;(3)进行森林火灾了望和护林观察等。
下列工种归入本职业:
城市消防了望员(*)
水上消防安全观察员(*)
森林消防了望员(*)
森林航空护林观察员(*)
3-02-03-99(GBM 3-29) 其他消防人员
指未列入3-02-03-01至3-02-03-05的消防人员。
3-02-99(GBM 3-29) 其他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
指未列入3-02-01至3-02-03的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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