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今年起职业技能等级实现社会化认定
辽宁:今年起职业技能等级实现社会化认定
3月22日,记者从辽宁省人社厅获悉,从今年开始,除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继续由政府进行技能评价并颁发职业资格证,其他职业(工种)由过去的政府评价发证,改为由社会进行职业技能认定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根据人社部有关文件,省人社厅于今年2月初印发了《辽宁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级别。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对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容主要包括职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
下一步,人社部门将从社会征集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入选单位将获得资质开展职业技能评价。四类单位可申请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行业组织包括行业联合会、行业协会等;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设有应用学科的本科院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已面向内部职工开展自主评价的企业;设有代表性培训职业(工种)、社会影响力较强、培训人数较多的社会培训机构,其中对已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可优先考虑。省级行业组织、省属院校、央企和省属企业,向省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其他单位按属地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记者 徐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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