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河教育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帮扶农村就业困难劳动力转移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73号),为进一步做好困难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培训费补贴标准问题
困难村未就业劳动力(含个人缴费、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人员)参加《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的,不受紧缺程度限制,均按照《目录》所示“培训补贴标准”的120%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
二、关于生活费补贴申领问题
根据我市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困难村未就业劳动力每年可参加3次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可申领1次生活费补贴。对同时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农村两后生”的,不得重复申领生活费补贴,由学员自主选择使用何种身份申请补贴。生活费补贴申领时间以开班备案时间判定,对于2020年四季度培训的学员,申领时间截止至2021年3月底。
三、关于培训方式问题
困难村未就业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通过线上培训平台开展理论课程培训,线下培训复课后再组织班期学员集中开展线下实操课程培训,待全部培训课程完成后,按流程发放培训费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线上培训平台目前应使用人社部推荐平台。
培训机构在使用单机版编制教学计划时,理论课程拟通过线上培训平台进行的,可在教学计划的授课地点、授课内容、使用教材等字段注明平台、资源、培训方式等内容,实操课程开始时间可虚拟为7月1日,线下培训复课后再根据实际培训时间修改。
四、关于培训规模问题
疫情期间,对于线上培训已完成但受同期培训规模限制无法在金保二期系统继续进行开班备案的培训机构,区人社局可适当调整培训机构的同期培训规模,每次增加不超过原核定规模。对于参加线上培训学员,应在线下培训结束后,方可再次申报另一职业技能培训。
五、关于办学点设立问题
各涉农区人社局可根据困难村劳动力培训需求,鼓励本市职业院校(含天职师大、职业大学、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对困难村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便于困难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各涉农区人社局可允许职业院校和辖区内的培训机构设立办学点,开展线下集中培训。办学点应符合培训、安全等方面要求。
六、关于培训监管问题
各区人社局要建好困难村未就业劳动力培训台账,留存相关审核材料,加强线上培训监管。疫情结束后,各区人社局指导所属培训机构有序开展线下培训。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就业服务中心反映。
2020年5月19日
(联系人:王轩;联系电话:8321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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