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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大典分类:1-02(GBM0-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中国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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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1-02(GBM0-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职业大典分类:1-02(GBM0-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中国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02(GBM0-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本中类包括下列小类:

1-02-01(GBM0-21)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2-02(GBM0-22)人民政协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2-03(GBM0-23)人民法院负责人

1-02-04(GBM0-24)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1-02-05(GBM0-25)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2-99(GBM0-29)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2-01(GBM0-21)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1-02-01-00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常务委员会负责人主要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2)工作机构负责人主要为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服务。

1-02-02(GBM0-22)人民政协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在各级人民政协及其工作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1-02-02-00人民政协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在各级人民政协及其工作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人民政协负责人主持政协及常务委员会的工作;(2)工作机构负责人主要负责政协机关工作。

1-02-03(GBM0-23)人民法院负责人

在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以及专门人民法院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1-02-03-00人民法院负责人

在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以及专门人民法院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领导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参加案件审判时,担任审判长,主持法庭审判;(2)领导本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3)代表人民法院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院长依法提请任免或任免下级人民法院和本级人民法院其他审判人员的法律职务;(5)依法审批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的等级和衔级;(6)主持或参加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7)主持或参加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指导对法官的培训、评议和考核;(8)主持或参加法院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行政与后勤工作;(9)负责分管的审判业务工作、法官队伍管理工作、法院行政和后勤工作;(10)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1-02-04(GBM0-24)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1-02-04-00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组织制定检察工作规划;(2)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领导本院和所属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履行依法进行法律监督、代表国家进行公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等检察职责;(4)主持本院检察委员会会议,列席本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5)依法行使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撤换或任免的建议权,以及本级检察院检察人员的任免权;(6)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1-02-05(GBM0-25)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1-02-05-00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领导所属各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本级行政机关会议;(2)签署有关重要请示、报告、命令、指示等;(3)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1-02-99(GBM0-29)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指未列入1-02-01至1-02-05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2-99-00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指未列入1-02-01至1-02-05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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