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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大典分类: 2-08(GBM2-3)法律专业人员 中国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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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GBM2-3)法律专业人员职业大典分类: 2-08(GBM2-3)法律专业人员 中国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08(GBM2-3)法律专业人员

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以及从事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小类:

2-08-01(GBM2-31)法官

2-08-02(GBM2-32)检察官司

2-08-03(GBM2-33)律师

2-08-04(GBM2-34)公证员

2-08-05(GBM2-35)司法鉴定人员

2-08-06(GBM2-36)书记员

2-08-99(GBM2-39)其他法律专业人员

2-08-01(GBM2-31)

法官

在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2-08-01-00法官

在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依法审理案件;(2)依法参加合议庭或独任审判案件;(3)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2-08-02(GBM2-32)

检察官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2-08-02-00检察官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2)代表国家进行公诉;(3)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4)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工作。

2-08-03(GBM2-33)

律师

受当事人委托或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律师职责或处理法律事务,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2-08-03-00律师

受当事人委托或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律师职责或处理法律事务,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缣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4)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5)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6)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7)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8)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9)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2-08-04(GBM2-34)

公证员

在公证处依法办理公证事务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事务的专业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2-08-04-00公证员

在公证处依法办理公证事务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事务的专业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进行各类公证证明事务;(2)依法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3)办理提存证据保全;(4)代书合同、抵押单据、契据、遗嘱和其他法律文件;(5)依法办理抵舞登记;(6)担任公证法律顾问及依法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2-08-05(GBM2-35)

司法鉴定人员

依法对诉讼活动中涉及的专门问题进行检验、分析、鉴别和判断的技术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2-08-05-01法医

从事与司法活动有关的法医技术鉴定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进行法医病理学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痕迹鉴定;(2)依法出庭答复有关鉴定问题。

2-08-05-01法医

从事与司法活动有关的法医技术鉴定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进行法医病理学鉴定、法医临床学鉴定、法医物证鉴定、痕迹鉴定;(2)依法出庭答复有关鉴定问题。

2-08-05-99其他司法鉴定人员

指未列入2-08-05-01的司法鉴定人员。

2-08-06(GBM2-36)

书记员

在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从事审判记录或有关审判辅助工作的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2-08-06-00书记员

在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从事审判记录或有关审判辅助工作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依法参与诉讼活动,承担案件审理和其他诉讼的记录工作;(2)负责案件登记、送达诉讼文书;(3)核对、收集、登记、保管和移送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与卷宗;(4)承担案件审理中交换、接受、核对证据等工作;(5)承担法官或检察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工作;(6)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2-08-99(GBM2-39)

其他法律专业人员

指未列入2-08-01至2-08-06的法律专业人员。

2-08-99-00其他法律专业人员

指未列入2-08-01至2-08-06的法律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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